哪些人员可申报农民技术人员职称
根据《广东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实施办法》中规定:凡在农村从事种植业、畜牧业、渔业、林业、养殖业、农副产品加工业、农村建筑业、农村水利水电、农业机械化、农业财会与经营管理、农村能源、农业环保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,符合农业部《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暂行规定》及《广东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实施办法》的,均可申报评定或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。
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由哪些部门负责
全省成立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,由省农办牵头,省建委、农业厅、林业厅、水电厅、机械厅、水产局、畜牧局、科协等单位参加。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市、县(区)可成立相应机构,负责此项工作。
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等级有哪几类,如何评定、管理
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等级定为:农民技术员、农民助理技师、农民技师和农民高级技师。
申报评定农民技师及其以下职称的,由县(区)各专业考评小组提出考核评议意见后报县(区)评委会评定,其中经评审通过农民技师职称的需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批。申报评定农民高级技师的,由县(区)评委会提出考核、推荐意见后报市评委会评审、再报省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小组审批。
农民高级技师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管理;农民技师及以下职称的农民技员由县(区)业务主管部门管理。
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或晋升工作—般每年进行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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